大与
官名,掌爵禄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以代大与汉王三年降,为雁门守。”注:“师古曰:大与,主爵禄之官。”
官名,掌爵禄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以代大与汉王三年降,为雁门守。”注:“师古曰:大与,主爵禄之官。”
侍中、给事黄门事郎的别称。《魏书·王慧龙传》: “时政归门下,世谓侍中、黄门为小宰相。”
官名,金朝置。正五品,掌殿前铺设、帐幕、香烛等事。其佐官有使、副使、值长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宣徽院所属有仪鸾局,掌殿庭铺设、帐幕、香烛等事,以提点为主官,其下置直长、收支都监、同监。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,系管理全国公安、内务、民政之总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巡警部设。并入户部疆理、保息、赈救,礼部仪制、风教、方术,工部营缮和吏部所掌文职官员户籍等事宜。职掌全国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水司长官,员一人,掌河渠疏浚、灌溉及舟船运输事务。下设小司水下大夫、小司水上士以佐其职,领典壅上士、掌津中士、舟工中士、典鱼中士、典彘中士等官属。北周
官名。清入关前六部、都察院、理藩院等衙门之长官。顺治元年(1644)改用汉官名,六部及理藩院之承政改称“尚书”,都察院之承政改称“左都御史”。又,天聪十年(1636),改文馆为内三院,其长官初亦为承政
民国军制,中级军官曰校,分上校、中校,少校三级。陆海空军官佐等级名。见“校官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掌左牝局,从九品。
宋朝提点坑冶铸钱司别称。宋代提点坑冶铸钱司的别称。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
即“黑白昂邦”。
官名。明清道官之一。分掌道教事务。明太祖洪武元年(1368)设二人,隶属于龙虎山正一真人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设四人,由正一真人保举、报部给札。秩七品。依例升补提举,缺出由知事升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