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官副正
官名。唐肃宗乾元三年(760)司天台置一员,正六品上,为夏官正副贰。
官名。唐肃宗乾元三年(760)司天台置一员,正六品上,为夏官正副贰。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设责任内阁,始置。一人。简任。佐厅长管理本厅事务,厅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。
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后朝廷给予谥号的规则,始于周朝,相传有周公谥法、春秋谥法等。秦朝废,汉朝复用,历代因袭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 : “太古有号毋谥,中古有号,死而以行为谥。如此,则子议父,臣议君也。甚无
指在宫禁中掌权的大臣,如尚书令、中书监令等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杜恕传》:“至于公卿及内职大臣,亦当俱以其职考课之也。”
官名,元置。元代枢密院、宣徽院、太禧宗禋院、太常礼仪院、典瑞院、太史院、太医院、将作院、通政院、中政院、储政院等均置同佥,位在院使、知院、同知、佥院之下,而在院判之上,正四品,为该院主官之一。为院使或
清朝从举人中选官的一种制度。清制,举人经会试三科未录取,即由礼部分省造册,咨送吏部,钦派王大臣面试拣选,称“大挑”。始于乾隆十七年(1752),每六年举行一次,十取其五。选取者分二等,一等以知县用,称
官名。汉初少府所属有衡官长及丞,古代山林之官称为衡,衡官当是掌山林所出税收之官。武帝时设水衡都尉,分管了少府收入方面的大部分职权,衡官长丞也改属水衡都尉。
官名。 战国齐、 燕等国置。 掌量器制作。 参见曹锦炎《释战国陶文中的‘’》 (《考古》一九八四年第一期)
官名。明置,见“王府仪卫司”。
郡门下吏名。汉置于郡国,《隶释》六《北海相景君碑阴》有门下议史,似属议曹之类的散吏。参见“郡议曹掾、史”。
官名俗称。亦称房官,即同考官。因明清乡、会试时,同考官各居一房,分卷取士,故名。时有十七房、十八房、二十房之称。详“同考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