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中央各部院负责办理文牍之官员。自各部所属司官中选派熟谙部务者充任。清代各部负责办理公文信件的官员称主稿。由熟悉部务的官员担任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按所分管的省份设刑部河南、北平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福建十二属部,浙江部兼领云南。各部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翼王府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柴”。
宋朝中书、门下后省简称。
官名。即金正,见该条。
官名。唐朝于诸王府置。五代沿置,为诸司使之一。宋初属西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 定为同六品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
官署名。明朝永乐(1403—1424)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。其置废、设官同“典察左署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北宋真宗时始置,掌接待契丹使者。
官名。汉朝西域各国与汉朝交往频繁,多置有译长,或分左、右。《汉书·西域传》,卑陆国有左、右译长各一人。官名,汉时西域卑陆国等置,掌翻译。汉时西域诸国与汉朝来往,需要翻译,故西域诸国都置译长,有的分左、
官名。唐朝北衙禁军右神武军统兵官,肃宗至德二年(757)置二员,从三品,德宗贞元三年(787)增置一员,为右神武军大将军副贰。辽朝亦置,为加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