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法院院长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, 见“地方法院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, 见“地方法院”。
官名。掌农业生产。一说即“司田”。《荀子·王制》:“相高下, 视肥, 序五种, 省农历,谨蓄藏,以时顺修,使农夫朴力而寡能,治田之事也。”于省吾新证:“治田即司田,《管子·立政》作申田
文书名。宋朝文官选人所得高、中级官员推荐其升改幕职官的举状,称为职状。
官名。春秋时陈国等置。掌丧葬礼仪。《陈大丧史高钟铭》:“陈大丧史仲高作铃钟。”
官名。北周置。《隋书·权武传》:“宣帝时,拜劲捷左旅上大夫,进位上开府。”正六命。官名。北周置,正六命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权武传》:“周宣帝时,拜劲捷左旅上大夫。”
清朝宗人府之户籍簿。其制,分黄、红册两种,宗室载入黄册,觉罗载入红册,以图永世保存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,多以才学之士担任。见《三国志·王蕃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置,掌侍从左右,赞导内事,备顾问应对;常以博览多闻、兼通术艺的文学之士担任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王蕃传》:“孙休即位,(王蕃)与贺邵、薛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楚国官印文:“郢粟客鉥。”参见石志廉《战国古玺考释十种》(《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》一九八二年第二期)。
宫中女官名。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,五品。
官名。见“大理少卿”。官名。北魏始置廷尉少卿,北齐称大理寺少卿,为大理寺的副长官,历代沿置。唐制少卿二人,从四品上。明制左右少卿各一人,清制少卿满汉各一人。详见“大理寺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司勋上士二人,下士四人,掌赏赐功勋等事。北周之初,依《周礼》之制置司勋上士一人,中士若干人,隶属于吏部。《通典·职官五》说:“后周吏部有司勋上士一人,掌六勋之赏,以等其功,如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