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古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地方检察厅

地方检察厅
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 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二年(1910)后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每处一所。掌对同级审判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长一人,检察官一至二人,并录事等。


官署名。清末始设,配置于地方审判厅内。宣统二年 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准直省省城、商埠各级审判厅、检察厅厅数及设官员额,地方检察厅设检察长一人,秩正五品;检察官二人,秩正六品;掌纠正同级审判,监督下级检察厅。下设典簿一人,秩正七品;主簿一人,秩正八品;录事二人,秩从九品。北洋政府沿置,设检察长一人,检察官二人以上,掌理地方管辖的民事、刑事案件的检察事务。依照民国十四年(公元1925年)十二月十七日公布的《地方检察厅办事暂行规则》的规定,各厅因情形不同,得设总务、侦查、执行等处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静漠将军

    武官名。北齐设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正八品上。

  • 下资

    见“资(1)”。

  • 中军都督

    官名。统兵武官。三国吴以全尚任卫将军督中军。十六国前秦、北魏皆置。北魏曾置 “中军大都督”、“中军副都督”、“中军四面大都督”等。明立五军都督府,其中军都督府置都督,即此官,正一品。参见“都督”。

  • 尚乘局奉御

    官名。即尚乘奉御。

  • 发审局

    官署名。负责审讯。清朝后期,各省州县不能处理的重要诉讼案件,由督、抚委派候补官员担任审讯,这种非正式的审讯机关,称发审局。非正式审讯机关。清末,各省凡有重要诉讼案件为州县官所不能处理者,由督抚派委侯补

  • 太子先马

    官名,亦作太子洗马。西汉属太子太傅、少傅。员十六人,秩比六百石,太子出行时以为前导。东汉属太子少傅,选郎中补之。官名,也写作前马,春秋时吴置。《国语·越语上·勾践灭吴》:“然后卑事夫差,宦士三百人于吴

  • 撤任

    清制,督抚有权撤销所辖官员的职务,称为撤任。

  • 大加

    见“古邹大加”。

  • 四禁

    前禁、后禁、左禁、右禁将军的合称。十六国前秦置。统兵驻在京师。苻坚曾下诏“中外、四禁、二卫、四军长上将士,皆令修学。”(《晋书·苻坚载记上》)

  • 郡军府主簿

    官名。晋始置,见《世说新语·企羡篇》注引王羲之《临河序》,与郡主簿为两职,与州军府同。南朝沿置,《宋书·刘穆之传》记江为建武将军、琅邪内史,以穆之为军府主簿。《梁书·止足·陶季直传》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