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检察分厅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,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,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。参见“地方检察厅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,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,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。参见“地方检察厅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隶右府寺诸冶东道署,掌冶事。
宋朝兵部、刑部、工部通称。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十三年(1380)置吏部左、右侍郎各一员,正三品,为吏部副长官,协掌部务。时罢中书省,六部直达皇帝,分掌政务,故其职甚重。清朝顺治元年(1644)改吏部左、右参政为左、右侍郎,满、汉各
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属官。见“总统府军事处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为监鹿详稳司养鹿小吏。
① 副手,副职。《左传·成公十三年》:“孟献子从王以为介而重贿之。”《昭公元年》: “任举为介。”②官名。使臣随从官员。又称“行介”。周朝置。《周礼·秋官·大行人》: “介五人”。《韩非子·八经》:“
官署名。元世祖中统四年(1263)置,掌管燕京(今北京)诸色人匠。秩从四品。设总管等职。至元十二年(1275),改为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。
南朝梁、陈所置镇东、镇南、镇西、镇北、镇左、镇右、镇前、镇后将军的合称。分见各条。
武官名。晋代左右卫所属各有三部司马,其一为前驱司马,掌宿卫。其长称为前驱司马督,下设前驱司马史。前驱取其勇猛之意。
北魏“内都坐大官”的省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