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古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土官

土官

元、明、清三朝对少数民族地区世袭地方官之统称。明中期以后又称“土司”。元始设,凡以少数民族首领任地方官者即称之,其名号与流官无别。明清沿元制,且有发展。专设名号,以别于流官。又以领土兵及守土之别,分为武职及文职两种。属武职者有宣慰使、宣抚使、安佐使、指挥使、指挥同知、土千总、土把总等; 属文职者有土知府、土知州、土知县、土同知、土通判、土州同、土县丞、土巡检等;共数十种。分别设于湖广、四川、云南、广西、贵州等省。均由中央政府任命,颁发印信、号纸。世守其土,世长其民,世袭其职,分别受地方文武长官约束。向中央政府承担义务,定期交纳贡赋,随时备征调。其任命、承袭之事,元朝隶吏部; 明初沿袭,洪武三十年(1397)改以武职隶兵部,文职隶吏部,但不严格; 至清,较为严格,且有少数隶理藩院者。自明初起,中央政府即实行改土归流,废除土官,但不彻底,直至清亡,在边远地区仍然存在。分见土官各条。


1、官名。《礼记·月令》季夏之月:“其神后土,亦颛顼氏之子,曰黎,兼为土官。”土官即土正。参看“土正”条。

2、元、明、清在西南、西北各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之官员的泛称,文官有知府、知州、知县等。武官有宣慰、宣抚、安抚等使;文官属吏部,武官属兵部。这些官,统称土官,也称土司,由其子孙世袭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七·诸蛮夷长官司》、《明史·职官五·土官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土司各官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上都器物局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五品,隶上都留守司。职掌、设官同大都留守司所辖器物局。

  • 乙室勃极烈

    官名。设于金太祖时,管理对外事务,由太祖叔阿离合懑充任。阿离合懑死,官废。官名。金置,为宗室功臣之一,其位略次于国相。金代官长称勃极烈,勃极烈是女真语的译音,意为“长官”、“管理众人”。见《金史·百官

  • 龟占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龟人中士二人,菙氏下士二人,占人下士八人。龟人掌取龟、藏龟、治龟以俟卜;菙氏掌供荆本以灼龟;占人掌视著龟的兆卦而言其吉凶。北周总此数职置龟占中士,正二命,龟占下士,正一命。属春

  • 光禄寺

    官署名。北齐置为九寺之一,设卿、少卿、丞各一员。职掌宫殿门户、帐幕铺设器物、百官朝会膳食等事务。领守宫、太官、宫门、供府、肴藏、清漳、华林等署及东园局。隋朝沿置,唯掌祭祀及朝会宴享酒食之供设,其政令仰

  • 田赋管理委员会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主管田赋改征实物后的行政事务。它一方面办理原由财政部主办的土地陈报,一方面则与地政署举办各种地税(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)。在各省市县设有田赋管理处办理此项事务。

  • 管理新营房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朝八旗中掌辖新营房官兵大臣。额设二十四人,满洲、蒙古、汉军每旗各一人。于都统、副都统内特简。任职一年,岁终更代。职掌与“管理旧营房大臣”同。其下属有新营房总管二十四人,章京三十二人,骁骑校三十

  • 司农上士、中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司稼下士八人,掌观察研究农田的土质及适合农作物的品种以教民,并调节民食。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所属有司农上士一人,正三命;司农中士一人,正二命。《唐六典》谓其依《周礼》之制,“掌

  • 大都宣课提举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诸色课程和京城各市。世祖至元十九年(1282),并原京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,武宗至大元年(1308),改宣课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设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等职。下领马市、猪羊市、牛驴市

  • 符节曹

    官署名。两晋南朝置,掌符节。设侍御史掌其事。隶御史台。

  • 上牧监

    官名。唐置,掌群牧孳课之事,属太仆寺。唐制,凡养马五千匹为上监,置监一人,副监二人,丞二人。所属有主簿、录事、府、史、典事、掌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