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民政府秘书处
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二月置,设秘书长一人,秘书八至十六人,处员十二至二十四人,书记官若干人。处内分设三科:总务科,掌关于铨叙、印铸、文书收发保管、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科之事项;机要科,掌关于委员会议记录及文书编制事项,关于机要文件的撰拟及保存事项,典守印信;撰拟科,掌关于法令和函牍的撰拟事项。各科事务分股办理 事务的分配,由秘书长秉承常务委员定之。国民政府改为五院制后废。
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二月置,设秘书长一人,秘书八至十六人,处员十二至二十四人,书记官若干人。处内分设三科:总务科,掌关于铨叙、印铸、文书收发保管、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科之事项;机要科,掌关于委员会议记录及文书编制事项,关于机要文件的撰拟及保存事项,典守印信;撰拟科,掌关于法令和函牍的撰拟事项。各科事务分股办理 事务的分配,由秘书长秉承常务委员定之。国民政府改为五院制后废。
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掌调查中外商情,促进对外贸易。设局长、副局长为正副长官;中西文秘书各一人,分掌机要文件及长官交办事务。局内分设四处:总务处,掌文书的撰拟与收发、保管,印信的典守,职员成
清朝入关以后,其原设于盛京(奉天府,今沈阳市)的六部均迁北京,仅以一内大臣留守。后逐渐恢复各部,但无吏部。原来各部尚书也不置,唯置侍郎一人。编制也与北京六部不同。各部官员皆以在京旗员与本地旗员参用。参
官署名。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原北平道而置。十八年,罢,分其政于其他诸道。
使职名。唐德宗建中四年(783)朱泚据长安谋反,朝廷置,以神策军都虞候侯仲庄为左卫将军兼奉天防城使,以御敌。
管理京都治安官员通称。《南齐书·长沙威王晃传》: “私载数百人仗还都,为禁司所觉,投之江水。”《梁书·何敬容传》: “坐妾弟费慧明为导仓丞,夜盗官米,为禁司所执,送领军府。”
官署名。元至元三十一年始置,属京畿都漕运使司。掌漕运之事。有中千户一人,中副千户二人领其事。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十四年(798)置二员,以崇禁卫,从二品。
见“诸司使”。宋初武臣本官阶。见“诸司正使”。
参见“内三院”① 。官署名。清入关前置,为“内三院”之一,入关后随内三院改组为内阁。参见“内三院”。
北魏的一种封爵制度。即王、公、侯、子等爵位,皆可假授,称假王、假公、假侯、假子等。其地位低于同级真爵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孝文帝延兴二年(472) 诏:“旧制诸镇将、刺史假五等爵,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