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金设此官,位次于都勃极烈和谙版勃极烈,属中央级的高级官员,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宰相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序官》。参看“勃极烈”条。
官名。北周天官府、地官府、春官府、夏官府、秋官府与冬官府各置都上士,正三命,各掌衙署内部之事。
见“监营”。
阶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左藏库使、东西作坊使置,为正七品武阶官,属大使臣。清朝乾隆二十年 (1755) 改骠骑将军置,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二品之封赠。三十二年,属八旗者正二品
官名。元置,为章佩监的主官,见“章佩监”。
官名。清朝太常寺神乐观之属官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左、右各一人,正八品。乾隆七年(1742)兼隶乐部,八年裁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护军营掌治营务之副长官。康熙十六年(1677)设。时为长官。额定每旗五人,共十五人。从三品。雍正元年(1723)设包衣护军统领之后,为其副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任官制度,有官、职、差遣之别。宋初,分命朝臣领内外之事,三省六部及诸寺监正官皆阙而不除,止为代表官位、俸禄等级的寄禄官,遂有官与差遣之别。北宋前期,枢密使、三司使、判省事、判部事、判寺事
即银字圆牌。参见“牌符”。
官名。见“审官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