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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史院

官署名。掌修国史。宋初于门下省置编修院掌修国史,事毕即罢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每修前朝国史则置。哲宗元祐五年(1090)置,隶门下省,绍圣二年(1095) 改隶秘书省。南宋时,每置即以宰相提举。其属有修撰、同修撰、检讨、编修等,皆以他官兼充。辽朝属南面朝官,设监修国史、史馆学士、史馆修撰、修国史等职。金朝设监修国史、修国史、同修国史及编修官、查阅官等。元朝置翰林兼国史院。


官署名。掌修国史。金设此官署,其官有监修国史,掌监修国史事;修国史,掌修国史,判院事;同修国史二员;编修官,正八品,女直(真)汉人各四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国史院》,参看“国史馆”条。元代设翰林兼国史院,秩正二品。至元元年始置,二十年与集贤院合并,称翰林国史集贤院,二十二年又分开。有编修官十员,正八品。见《元史·百官二·翰林兼国史院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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