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史案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,改史馆置,隶秘书省,掌修国史、实录、日历。哲宗元祐五年 (1090) 改为国史院,隶门下省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,改史馆置,隶秘书省,掌修国史、实录、日历。哲宗元祐五年 (1090) 改为国史院,隶门下省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铸造钱币。世宗大定二十年(1180)由代州钱监改名。设钱监、副监、丞各一员,以州节度同知、观察判官兼领其事。
官名。“瞽”、“矇”合称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《周礼·春官》: “瞽矇上瞽四十人,中瞽百人,下瞽百又六十人。”郑玄《注》引郑司农曰:“无目眹谓之瞽,有目眹而无见谓之瞽。”掌弦歌、讽诵。《国语·楚语上》:
官署名。清末内阁所属机构。详“内阁承宣厅”。
官名。新莽置。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 “中少府建威侯王昌为中坚将军。”官名,汉置,即皇后宫中的少府,掌皇后宫中的财物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下·竟宁元年》:“河南太守召信臣为少府,二年徙。中少府安平侯王章子
官名。唐置,掌皇帝出巡时布置安排中途食宿之所,由大臣担任,为临时性的。也称置顿使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知顿使》。
官名。西周置,主管仓廪粮食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于殿中省尚乘局加置,唐太宗因之,置二人,正九品下,后减一人。掌六闲饲料出纳。北宋前期仅存空名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
春秋时晋国的小吏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“皂隶食职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,设于各县,掌理僧尼词讼。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都纲。武宗至大四年二(1311)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遂废。
秉承皇帝旨意。有时并非出自帝命,而成为一种假藉的名义或政治待遇。两晋南北朝或后世权臣多有此种名义,以此得自行处置政务、任免官吏,虽称“承制行事”,但不为取得皇帝同意。
官署名。隋朝门下省置,掌符玺。设监二员,直长四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监为郎,置二员。官署名。隋初置,属门下省。设监二人,直长三人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废符玺局改置符宝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