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等侍卫
参见“蓝翎侍卫”。
参见“蓝翎侍卫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有“大宗正寺”,隋朝改此名,为掌管皇室亲族属籍的事务机关。设卿、少卿为长贰,有丞、主簿等属官。不领署。唐朝沿置,其政令仰承吏部司封司,属官又有知图谱官、修玉牒官、知宗子表疏官等。高宗龙朔二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。简称督捕司郎中。雍正十二年(1734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①爵名。晋朝时即指“公”。隋朝始置,为九等爵之第三等,位郡王下、郡公上,从一品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废。唐朝复置,食邑三千户,从一品。唐末及五代受此封者甚滥。宋置,位郡王下,郡公上,从一品。金朝置
东汉时北军由屯骑、越骑、步兵、长水、射声五校尉等组成。详见“北军”。
武官名。西汉设置,为护军都尉的属官, 王贺曾为之, 见《汉书·艺文志》。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六月二日修正公布的《县长任用法》的规定,作为荐任公务员的县长,除必须有三十周岁以上的年龄资格外,并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始能充任:一、依法经过县长考试及格者;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掌南京道漕米、盐铁等转运事。始置于圣宗开泰三年(1014)。亦称“燕京转运使司”。设转运使、知事、同知、副使、判官等职。官署名。辽置,亦称燕京转运使司,掌财赋转运之事,主官为南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 (525)置,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二班。陈沿置,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
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之职官。从五品。定额四员,左、右翼各二人,由统领于前锋校内酌委。佐前锋参领掌分辖营众之事。
官名。见“司宗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