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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科取士

汉朝选拔官吏的四项科目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·掾史属》注“应劭《汉官仪》曰:世祖诏:方今选举,贤倿朱紫错用。丞相故事,四科取士。一曰德行高妙,志节清白;二曰学通行修,经中博士;三曰明达法令,足以决疑,能案章覆问,文中御史;四曰刚毅多略,遭事不惑,明足以决,才任三辅令:皆有孝悌廉公之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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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司救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属官,下设司救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司救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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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光绪二十九年(公元1903年)五月,始以“钦命办理财政事宜”名义任命,同年九月又续派副职,以“会办财政处事务”名义任命。财政处并入度支部后,财政大臣罢废。参见“财政处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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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清朝绿营中于正式名额之外所任命的把总。其职权与把总相同,但品秩、俸饷略低,只正九品。武官名。清置,见“外委千总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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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大司徒卿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长官,亦省称大司徒,员一人,掌民户、土地、赋役、教育、仓廪、关市及山泽渔猎等方面的事务。正七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地官府”。官名。北周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