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年(1140)置,为从四品贴职。参见“贴职”。官名,宋高宗绍兴十年(1140年)置,位次于学士、直学士,掌更直备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敷文阁学士”条。
官名。宋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官名或官署名统称。汉朝、两晋及南北朝时期指刺史、侍御史及尚书左、右丞等有监察权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左雄传》:“监司项背相望,与同疾疢,见非不举,闻恶不察。”宋朝诸路转运使司、提点刑狱司、提举常平司有监察
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兵部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都官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; 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。掌俘隶簿录,给衣粮医药,而
金制,官员犯公私罪及赃污者,称为犯选格。
即“燕京行尚书省”。
官名。唐朝内官,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五员,正四品,位同美人; 咸亨二年(671)废。内命妇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置承闺五人以代美人,秩正四品。咸亨二年(公元671年)复旧。
官名。明初判录司副长官。洪武十三年(1380)置,二人,从七品,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。后改左、右司副。
金代以六事考课县令,即“辟举县令法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西晋初置,为尚书省六曹尚书之一。位三品。武帝太康(280—289) 中改名“田曹尚书”。官名。晋置,掌屯田政令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工部尚书·屯田郎中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