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府掾
官名,指大将军府掾,太尉府掾,司徒府掾,司空府掾。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“二月,荆、扬二州人多饿死,遣四府掾分行赈给。”
官名,指大将军府掾,太尉府掾,司徒府掾,司空府掾。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“二月,荆、扬二州人多饿死,遣四府掾分行赈给。”
官署名。唐朝宰相“共议国政”之所,即中央政府最高议政决策机构。它直接对皇帝负责,承受皇帝旨意,提供决策,颁发诏令。唐初,为真宰相——三省长官“共议国政”之所,非三省长官不得入。随后,以他官加“参知政事
即“判吏部事”。
使职名。唐玄宗开元六年 (718)改乾元院使置,掌刊辑四部书。
杂任职名。唐于殿中省尚舍局置给使一百二十人,掌供御汤沐、灯烛、杂使,贞观中省。
官名统称。南宋榷货务都茶场、杂买务杂卖场、文思院、左藏东西库四处提辖官统称。四辖官外补则为知州,内迁则为寺、监丞、簿,或直接升任杂监司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礼器中的尊与彝,供祭祀之用。《周礼·春官》:“司尊彝,下士二人,府四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六尊六彝之位,诏其酌,辨其用与其实”。官名。周朝设此官
即“门千总”。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不定,亦无一定职务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
清朝地方士绅对巡抚、布政使、按察使,以及道台、知府的尊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