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世院
官署名。明朝掌管佛教的机构。洪武元年(1368)置,四年革,后改置为僧录司。
官署名。明朝掌管佛教的机构。洪武元年(1368)置,四年革,后改置为僧录司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时,国史院置,以内侍省官充任,掌国史院杂务。
商代军队组织名, 为三师之一。卜辞有“丁酉贞, 王作三自, 右、中、左”(《粹》五九七片)的记载, 此条和同版其他卜辞是武乙、文丁时期之物。作是创立之意,自即师字。此时创立三个师, 按右、中、左编排,
又称加捐指分。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清制:凡京外月选官,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。捐纳章程规定,凡候补官,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,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,谓之指分。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翰林院官员,在翰林学士下,所掌不详。官名。辽代翰林院设翰林祭酒,位在翰林都林牙、南面林牙、翰林学士承旨、翰林学士之后,知制诰之前。祭酒一官,分掌天子文翰之事。“翰林祭酒”,历代极少见
官署名。宋朝太仆寺所属机构,掌豢养驯象。官署名。宋置于玉津园东北,掌豢养驯象。每年四月送象于应天府宁陵县西汴北陂放牧,九月复归。每年由玉津园布种象食茭草十五顷。
文书名。宋朝,诸路监司、州军用黄纸翻录朝廷所降赦书、德音,转发所部,称为翻黄。
清朝“膳牌”之一种,为宗室王公呈进给皇帝的衔名牌。木质,红漆。
初指尚书令、仆射。《晋书·职官》: “建安十三年,罢汉台司,更置丞相,而以曹公居之,用兼端揆。”《梁书·沈约传》: “约久处端揆,有志台司。”后成为宰相的代称。尚书省长官称端右,称端揆。《晋书·职官志
武官名。属“骁骑营”,掌分辖营兵。参见“骁骑营”。
官名。清末各级审判厅之审判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后设大理院等各级审判机构。始置。品秩自从五品至正七品不等。职掌刑民案件审理。官名。宋代于大理寺置推丞、评事,省称推事。清末于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置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