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资(子)伯克
官名。哈资伯克,也写作哈子伯克,为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,掌管平决诤议。设在喀什噶尔、伊犁喀什噶尔的为五品官,设在阿斯图阿尔图什、伯什克勒木、哈尔哈里克、和阗、伊里齐城、哈拉哈什城、玉陇哈什村等地的为六品官,设在色勒库尔的为七品官。另外还有斯帕哈资伯克,为五品官,掌理头目诤讼。拉雅哈资伯克,也是五品官,掌理细民诤讼。详见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回部各官》。
官名。哈资伯克,也写作哈子伯克,为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,掌管平决诤议。设在喀什噶尔、伊犁喀什噶尔的为五品官,设在阿斯图阿尔图什、伯什克勒木、哈尔哈里克、和阗、伊里齐城、哈拉哈什城、玉陇哈什村等地的为六品官,设在色勒库尔的为七品官。另外还有斯帕哈资伯克,为五品官,掌理头目诤讼。拉雅哈资伯克,也是五品官,掌理细民诤讼。详见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回部各官》。
见“磨勘司左司副”。
官名。北宋真宗咸平二年(999) 置,以转运使兼任,掌本路营田之事。参见“营田使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。秘书监官员。所掌不详。
官名。见“审判员”。
官名。清朝福建海军长官。同治九年(1870)任福建水师提督为轮船统领,始置。从一品,掌督率福州船局轮船。光绪五年(1879)改为福建总统水师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牧人下士六人,掌牧六牲,以供祭祀之牲牷;牛人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掌供祭享之牛;充人下士二人,掌系祭祀的牲牷。北周因之置司牺中士,正二命;司牺下士,正一命。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。
旧时,官员遭父母或祖父母之丧,须解职,在家居丧,称守制。子为父母守制,居丧三年,丁忧二十七个月,其间不计闰,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满,然后除服。出继为人后者,为所后父母居丧。孙及曾孙为其祖父母、曾祖父母承重
知州与通判合称。郡守及其副职。倅:副,副职。《宋史·选举志二》:“嘉熙元年,罢诸牒试,应郎官以上,监司守倅之门客及姑姨同宗主子弟与游士之不便于归乡就试者,并混同试于轻运司。”
明清学校制度之一。每届乡试之前,由各省学政巡迴所属举行考试。凡欲参加乡试之生员,先要通过此种考试。考试合格者,方准应本省之乡试。明清时对生员考试的方式之一。即“科考”,见该条。
清代由总督直辖的绿营兵。见“绿营兵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