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师
官名。西周置。国都成周的太师、周王辅弼大臣。《守宫盘铭》: “王在周。周师光守宫事”,“守宫对扬周师厘。”
官名。西周置。国都成周的太师、周王辅弼大臣。《守宫盘铭》: “王在周。周师光守宫事”,“守宫对扬周师厘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二年(1910)后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、(首县)每处一所。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。置
①禁军指挥机构。西晋武帝泰始元年(265)分中卫而置,设将军一员,掌领宿卫营兵; 又置长史、司马、功曹、主簿等属,并掌佽飞虎贲,前驱、由基、强弩三部司马及虎贲、羽林、异力、上骑、命中虎贲等五部督。东晋
官名,也简称“关尹”,周置,掌守关卡,检查行人车马的出入、查禁奸匿、验证通行证件等。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:“居周久之,见周之衰,乃遂去。至关,关令尹喜曰:‘子将隐矣,强为我著书。’于是老子乃著书上下
①代理(某官),也称摄理。②官名。明朝置于北部边远地区,如辽东、宣府(今宣化)、大同、延绥等处巡抚多兼赞理军务衔。明末崇祯(1648—1644)时所置巡抚兼此衔者,则无边地、内地之分。官名。隋置,即“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管理皇室奴隶的机构。辽制,凡内族、外戚及世官之家因罪没入者为著帐郎君,其余人犯罪籍没者及各宫帐析出为皇室和亲王服役之人称著帐户,统属于著帐户司,凡皇室、亲王、近位侍从、伶官及其他杂
隋炀帝时府兵十二卫中的两卫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增设,掌领外军宿卫,所统府兵称射声卫士,设官同“左右翊卫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水衡都尉。官名,掌管粮食仓库。《历代职官简释》:“汉制,水衡都尉所属有农仓长丞。《汉书·张敞传》载为甘泉仓长。盖每仓均有仓长。”参看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水衡都尉》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于国民二十三年(公元1934年)在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的同时,并设置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,其职任为指导自治并调解省县与盟旗的争执。其官署称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,在长官之下设有
官名。清朝福建船政长官。同治五年(1866)置。一人,特简。初为钦差大臣,正二品,光绪四年(1878)后,曾数次由地方巡抚、总督、将军等兼任,品秩不定。掌理福州船政局轮船制造事宜。
官署名。三国魏元帝咸熙(264—265)中相国府僚属诸曹之一,长官为属。西晋初不置,杨骏太傅府又置,至司马伦为相国,增设掾为长官。官署名,三国魏元帝咸熙年间相国府诸曹之一,主马。其长官为属。晋时置时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