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古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吏目

吏目

官名。金朝始置,为首领官。掌案牍和管辖吏员,负责处理官府内部具体公事。元朝沿置,亦为首领官。中下州地方官府中设一至二名,为流外职,任满可升为都目。例由路总管府、府、州司吏考满升入。明朝地方各州设,为州之属官,从九品。掌刑狱及官署内部事务,若州无同知、判官,则分理州事。太常寺牺牲所、五城兵马司、市舶提举司、盐课提举司、中都留守司、兴都留守司、都指挥使司、千户所等亦设,为各衙门属官,秩从九品或未入流。掌出纳文移。清承明制,于地方各州设,从九品,掌司奸盗、察狱囚、典簿录。例以宜课司大使、礼部铸印局大使、兵马司吏目、典史、巡检、驿丞等升任。又五城兵马司各设一员,未入流,与兵马司副指挥分管各坊,掌平诉讼、诘奸匿、弥盗窃,以及收容、赈济诸事。此外,明清之土州多设吏目,以约束土官。太医院亦设吏目,为医官,明从九品,清正九品。


官名。明代各州置吏目一人,从九品,掌出纳文书或分领州事;五城兵马司、京卫指挥使司、王府护卫指挥使司、王府仪卫司、都指挥使司、千户所等都设吏目,掌出纳文书之类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、四、五》。清朝五城兵马司、太医院、及各州均设吏目,太医院吏目与医士相同,五城兵马司及各州吏目掌管缉捕、守狱及文书等事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、三》、《清通典·职官六、十二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弓箭衙

   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弓箭。

  • 兵曹参军

    官名。即兵曹参军事。官名。北齐在各州设兵曹参军,为州官的佐吏;唐朝在各府、卫设兵曹参军。掌管军防的烽火、驿马传送、门禁、田猎、仪仗等事。参看《通典·职官·总论郡佐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》。

  • 虎贲丞

    官名,西汉置,为虎贲校尉之副,佐校尉,掌文书。俸六百石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,参看“虎贲校尉”条。

  • 主客郎中

    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与“主客郎”互称,为尚书省主客曹长官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改司蕃郎置,为礼部主客司长官,员一人,从五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名主客大夫,咸亨元年(670) 复故。五代沿置。

  • 医药官

    官名。金朝置,掌惠民司医药。哀宗天兴二年(1233)八月,以太医数人于惠民司更直,病人官给以药。择年老进士二人为医药官。

  • 小司乐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乐为乐部,遂改称小“乐部上士”。职掌参见“大司乐中大夫”。

  • 中垒曹

    官署名。西晋始置,为御史台下属机构。设侍御史掌其事。东晋、南朝宋沿置。其后置否不详。

  • 京师内外城地方审判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。置厅丞一人,下分刑、民两科。每科分二庭,各置推事六人。审判采合议制。宣统元年

  • 昭威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 (525) 置,定为武职三十四班的九班。

  • 五京处置使司

    官署名。辽于上京、东京、中京、西京、南京各置处置使司,其主官称某京处置使,属南面京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