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侍
吏部侍郎简称。
吏部侍郎简称。
官名,汉时伊都国置此官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伊都国,官曰尔支,副曰泄谟觚、柄渠觚。有千余户,世有王,皆统属女王国。”
官名。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,一人,正六品,佐典服正掌王府冠服之事。后罢。
官名。西晋时,汲桑曾署石勒为之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,大通三年 (529)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。陈改定为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
凡指三公府的官吏。三公指太尉、司徒、司空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太尉掾史属注:“旧河堤谒者,世祖改以三府掾属为谒者领之,迁超御史中丞、刺史、或为小郡。”参看“三公”、“三府掾”条。《后汉书·寒郎传》:“永
官名。三国吴置,为史官。与左国史同掌修国史。多以他官兼领。见《三国志·薛综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置,与左国史共掌修国史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薛综传》:“右国史华覈上疏曰:臣闻五帝三王皆立史官。”
官名。清末法部宥恤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总理本司事务。
命妇封号。宋朝初年置,以封太皇太后、皇太后、皇后,宰相、使相、三师、三公、王、侍中、中书令之曾祖母、祖母、母。同知枢密院至枢密使、参知政事再经恩及再任者,其曾祖母、祖母、母亦得此封。外命妇名。《南齐书
官名。又称“大理” 或“大司理”。治狱官。相传大禹时皋陶为理。春秋时晋、齐等国置。《国语·晋语八》: “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,生子舆为理,以正于朝,朝无奸官。”韦昭注: “理,士官也。”《左传·昭公十
见“录书”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水衡都尉,为辩铜令副贰,主辩别铜材以铸钱。东汉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