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平章国计
官名。唐朝宰相名号,指三省长官之外他官行宰相事者。《唐会要·名称》: 太宗贞观四年(630)“戴胄除民部尚书,与左右仆射、侍中、中书令同平章国计”。
官名。唐朝宰相名号,指三省长官之外他官行宰相事者。《唐会要·名称》: 太宗贞观四年(630)“戴胄除民部尚书,与左右仆射、侍中、中书令同平章国计”。
官名。清朝工部所属琉璃窑主官。掌窑事。顺治(1644—1661)初以汉司官一人充任。康熙元年(1662)改设满、汉各一人,由工部堂官委派司员兼充,每年一更代。官名。清置,属工部,掌琉璃器具的制造及供宫
见“东路蒙古军元帅府”。
参见“济州路转运司”。
官名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记公府户曹主民户、祠祀、农桑事,州军府户曹所掌应同。此职始见于东晋,《晋书·习凿齿传》记凿齿为桓温荆州别驾,忤旨,左迁户曹参军,出为衡阳太守。南朝宋有豫州征西府户曹参军,见《宋
即“转运司”。
官名。见“右中郎将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特设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。掌管内外蒙古、青海、西藏、新疆及四川土司等地区之少数部族事务,并办理与俄罗斯、廓尔喀等国的交涉、通商及入贡事宜。崇德三年(1638)改蒙古衙门设。以承政为主官,
官名。即侍御史之临时奉命督军者。《晋书·职官》: “东汉光武建武初,征伐四方,始权置督军御史,事竟罢。”东汉末及三国魏、吴,以兵事日多,亦或置之。官名,东汉光武始置,即侍御史奉命临时督军者,掌监察军队
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。见“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”。
官署名。元置,属路总管府,秩正八品。凡路府所治,置一司,以掌城中户民之事。设录事、司候、判官各一人,二千户以下,省判官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