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见“法部左侍郎”。
官名。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。额设二人。详见“奏事处”。
冒用尊号。《春秋经·哀公十三年》: “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。”杜预注: “夫差欲霸中国、尊天子,自去其僭号而称子,以告令诸侯。故史承书之。”官制用语。1、与当时帝王对抗而自称帝王者,站在当时帝王的立场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所设的委员会中有的以主席为主官,如国民政府所属的首都建设委员会,地方政府所属的委任职公务员铨叙委托审查委员会。
爵名。清朝宗室封爵之第五等,位长子下、固山贝子上。简称贝勒。爵位名。清置,见“贝勒”。
官署名。见“审官院”。
官名。唐朝将作监斜谷监佐官,置一员,正八品下。
北洋政府时期国会参众两院的内部机构。设秘书长各一人。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秘书厅分设文牍、议事、速记、公报、会计、庶务六科;众议院秘书厅分设议事、速记、文书,会计、庶务五科。
官名。宋初置,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 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废。
任官方式。用指官吏升迁中按资历和任内治行,循序而升者。明代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。内地监司按资序升迁,称为序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