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判太常寺事
官名。宋仁宗康定元年(1040)置,员二人,以待制以上充任,为太常寺次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,另设太常少卿领其职。
官名。宋仁宗康定元年(1040)置,员二人,以待制以上充任,为太常寺次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,另设太常少卿领其职。
清朝火器营之设于京师城外蓝靛厂者。专习鸟枪,营兵为鸟枪护军,共二千五百一十六人。设翼长一人,署翼长营总一人,营总三人,鸟枪护军参领四人,副鸟枪护军参领八人,署鸟枪护军参领十六人,分掌训练之事。
官吏自己揭发自己的罪过。《后汉书·周黄徐姜申屠列传》:“‘以仲督为不足问也,不当辟也。辟而不问,是失人也。’遂辞出,投劾而去。”
官名。金泰和元年(公元1201年)置,属太常寺。从九品,掌检讨典礼,职与博士同,四年(公元1204年)废。
官名。民国前期,中央政府各部长官称总长。国民政府成立时,改称部长。官名。南京临时政府始置,为中央行政各部的首长,亦称部长,员额一人。北洋政府沿其制,国务院各部设总长一人,特任,均为国务员。其称谓如外交
见“笺”。
官名。清末新设机构局之副长官,协助局长管各局事。也有只设局长而不设副局长者。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(982)置,掌京城营缮及畿县屯兵营舍修葺之事。淳化三年(992)分左右两厢,隶东西八作司。五年,复分出为独立机构,以诸司使及内侍提举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以都大店宅务
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四绥将军之一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班,拟四平将军; 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仍拟四平将军。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(1390)于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军断事司分置,每司设一人,正七品,分解军中刑狱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革。参见“五军断事司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掌刍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