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薪第巴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前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二人,其职掌为管理柴薪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前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二人,其职掌为管理柴薪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因犯罪被罢官。《晋书·石崇传》: “伏待罪黜,无所多言。”
官名。南宋国史实录院置,员一人,以内侍省官充任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时亲丧未葬而入仕者, 例黜其官。颜真卿曾劾奏朔方令郑延祚母死不葬三十年,有诏终身不齿。至五代后周广顺中始正式下诏亲丧未葬者不许入仕。入宋以后,此制转严。参见“丁忧”。
(1)武官名。北魏与北周设置, 用以褒赏勋庸, 北魏秩从六品上,北周秩四命。(2)武散官名。隋以襄威将军为散官将军,秩正八品下。
官名。亦称 “祭酒从事史”。州府主要僚属之一。晋朝始置,掌州所置兵、贼、仓、史户、水、铠诸曹事,不设之州则以主簿治事。南朝沿之,无定员,梁自一班至流外四班,陈九品。北齐、隋诸州亦置,视九品,隋炀帝罢州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御马鞍辔及给赐王公,群臣、外国使臣国信使等鞍辔诸物。设监官二人,以诸司使、副使及三班使臣、内侍充任。神宗 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前隶群牧司,其后并入太仆寺。官库名。唐后期神策
官名。渤海国官,左六司之忠部长官,居司政(比仆射)下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营造司之属官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改“催总”设,用八品衔。掌理铁作之造铁器及管理匠役之事,并兼掌漆作。
见“淮西等路行枢密院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长才类科目。神功元年(公元637年)诏举,苏颋等七人及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