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所领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期每年会议一次,如遇重要事件,亦可临时召集会议。其议员例由学部属官、直辖各学堂监督、各省中等以上学堂监督及京外官绅之于教育事业素有阅历者充任,
见“河北籴便司”。
官署名。唐朝后期宣徽院分南、北两院,各设厅事,各置使一人,以宦官充任。五代迄宋,改用士人。宋朝用以安置罢政之勋旧大臣,与南院通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名籍,郊祀、朝会、宴享供帐之仪,应内外进奉,悉检视
文书名。清朝题本之抄录本。清制,京内外衙门缮具题本进呈,需另缮录一份存内阁备查。题本奉旨后用朱笔批写,抄录本则依红本以墨笔批录。初贮皇史宬,乾嘉以后另设副本库于太和门东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北京军政府时期设置,属农工部,掌管全国水利行政事务。以司长为主官,分科情况不详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京畿卫戍司令部”。
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,秩从八品;掌库藏之事。有副主藏为其副职。
官署名。唐朝中书省置,以儒学者一人为学士,掌教宫人。武则天如意元年(692)改为习艺馆。
官署名。宋哲宗元祐元年 (1086) 置,隶户部,职同刑部之比部。三年,以其事归比部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户部十三司官员三差之一。由本部剳委充任。部郡从事官名。汉朝置,为司隶校尉、诸州刺史属官,每郡一人,掌督促文书、察举非法,州自辟除,秩百石。魏晋时为司隶校尉,北齐诸州置,职掌巡视诸郡,督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