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膳令
官名。渤海国置,司膳寺长官。
官名。渤海国置,司膳寺长官。
官署名。即“宾客清吏司”。
年俸粮谷一百石的官吏。战国秦官制,斩两颗敌人首级者可以获得年俸百石的官职。《韩非子·定法》: 商君之法,“斩二首者爵二级,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”。
官名。僧官。《隋书·百官志(中)》:“昭玄寺,掌诸佛教。置大统一人,统一人。”参见“都统”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天文。《国语·鲁语下》:“是故天子大采朝日”,“少采夕月,与大史、司载纠虔天刑”。韦昭注:“载,天文也。司天文谓冯相氏、保章氏,与大史相俪偶也。因夕月而恭敬观天法,考行度以知妖祥也。”
官名。又作“葴尹”。春秋时楚国置。主诤谏。《左传·宣公四年》: “(令尹子文)其孙箴尹克黄使于齐”。杜预注: “箴尹,官名。”《吕氏春秋·勿躬》高诱注: “楚有箴尹之官,谏臣也。”官名。春秋时楚国有此
官名。明朝各道监察御史的合称。洪武十五年 (1382) 始于都察院下置浙江、河南、山东、北平、山西、陕西、湖广、福建、江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十二道监察御史,各道置监察御史三至五人,正九品。十七年,改正
官名。见“御正上大夫、中大夫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酒业酿造及税收。设在课不及二万贯之地。置都监、同监各一员,领院务事。不及千贯之院务仅设都监一员。参见“酒使司”。
官名。①春秋战国楚国最高官职,辅佐楚王掌管全国军政事务。秦末张楚政权亦置。② 县级行政长官别称。秦汉以来,一县之长称县令,元朝叫县尹,故合称令尹。清朝为知县别称。1、楚国的宰相称令尹,位居百官之首,掌
官名。简称职方司郎中。明清兵部职方清吏司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职方部郎中设,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兵部职方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,以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