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狱总管守长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二人,五、六品不等。原由典狱司员外郎、主事各一人兼充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,由本部员外郎、主事中奏补,任期二年。掌领本部南、北两监事务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二人,五、六品不等。原由典狱司员外郎、主事各一人兼充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,由本部员外郎、主事中奏补,任期二年。掌领本部南、北两监事务。
服饰名。亦称顶珠。清朝官服之一。冠顶圆球形,上饰诸色宝石及东珠,顶球下部有管可插翎枝崇德元年(1636)初定冠制,顺治二年(1645)渐成定制,乾隆五年(1740)略作更动,用以分等第: 自亲王至文武
宋朝特别法之一。全称“诸仓乞取法”。宋初,吏人无俸禄,无以养廉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,遂给仓吏俸禄,定约束十条,严惩请托、勒索,称为仓法。其后,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
官名。元置,属路总管府,掌本路税务。其下有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。知非子《金陵杂记》中记此官名,掌督造战船,其官阶低于督造战船。员数不详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
参见“内史侍郎”。
使职名。唐玄宗开元三年(715)十二月二十四日置,以为军器监长官,十一年罢; 肃宗乾元元年(758)又置,领弩、甲二坊。官名。唐乾元元年(公元758年)废军器监,置军器使,有大使一人、副使二人,判官二
官署名,辽朝置,掌南北院监察。其官有:南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、总知中丞司事、南院左中丞、南院右中丞、同知中丞司事、南院侍御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南大王院官员,太宗会同元年(938)改称敞史。在南院司空下。
1、西汉禁卫军名,属卫尉,掌护卫未央宫和长乐官。《汉书·高后纪》:“(周)勃遂将北军。然尚有南军……(吕)产不知(吕)禄已去北军,入未央宫欲为乱……章从勃请卒千人,入未央宫掖门。”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
① 《后汉书·董皇后纪》:“孝仁皇后使故中常侍夏恽、永乐太仆封谞等交通州郡,辜较在所珍宝货赂,悉入西省。”李贤注:“西省,即谓永乐宫之司。”②官署名。设在宫禁之中。东晋为门下三省之一,禁军将领直宿之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