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警务科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罪犯搜索、逮捕、解送、罪证搜索检查,稽核违警罪处分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罪犯搜索、逮捕、解送、罪证搜索检查,稽核违警罪处分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官名。清朝八品太监之衔名。充首领、副首领太监及敬事房笔帖式。宦官官名。清置,见“首领太监”。
官名。唐置,由监察御史二人充任,属御史台察院。其职掌是每月巡视刑部、大理、东西徒坊、金吾、县狱,不限次数,一月一代。开元以后以殿中侍御史为左右巡使,此职遂停。参见“左右巡使”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掌管车辆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传食律》: “上造以下到官佐、史母(无)爵者,及卜、 史、 司御、 寺、 府, 䊪(糲)米一斗, 有采(菜)羹,盐廿二分升二。”
即“大东丹国中台省右大相”。
官名。隋朝十二卫将军之一,置二员,从三品,佐大将军总府事并统诸鹰扬府。唐朝沿置二员,从三品,掌宫禁宿卫,凡翊府之翊卫、外府熊渠番上者,分配之。宋朝置为环卫官,无定员,无职掌,多命宗室为之,亦用为武臣赠
官名。东晋置,掌督漕运。隶御史台。《晋书·孝武帝纪》: 太元六年(38))“初置督运御史官。”官名。晋置,《晋书·孝武帝本纪》记“太元六年(公元381年)置督运御史官。”其职相当于明清的巡漕御史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属官,佐大司马卿、小司马上大夫掌府中事务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,以距王城二百里以外三百里以内之地为稍。置稍法上士,正三命;稍法中士,正二命。各掌其稍的民数及狱讼,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。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前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二人,其职掌为管理帐房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名。隋、唐殿中省尚药局及唐太常寺太医署、太子左春坊药藏局皆置,掌药物加工之事。宋初御药院亦置,无定员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改御药院为殿中省尚药局,仍置。掌供御汤药之事。杂任职名。唐于殿中省尚药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