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佐
杂任职名。唐置,职掌同州“司法参军事”参见该条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,职掌同州“司法参军事”参见该条。
辽朝印信。杓窊意为鹰,以鹰鹘作印纽,取疾速之意。有征伐,往往赐将帅用之。
官名,西汉置,属长水校尉,俸千石,掌领兵宿卫。参看《长水校尉》条。
官署名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中秦王、齐王府置,并分左、右,太宗贞观(627—649)以后不分左、右; 置典军、副典军各二员,掌府事,领校尉、旅帅、队正、队副及帐内亲兵,侍卫陪从。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,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。属涿鹿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、以备军需。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涿鹿监”。
官署名。北魏置。掌器物的造作。见《魏书·灵征志》。
春秋晋国上、中、下三军将、佐的合称。《墨子·非攻中》: “昔者晋有六将军。”
官名。清朝管理北运河上石坝之主官,隶于坐粮厅。掌漕粮盘剥过坝之事。每年南漕抵通,依例移驻河干,按界稽查。所辖有经管石坝军粮经纪百名,白粮经纪二十五名。嘉庆十五年(1810)裁土坝车户后,通仓转运事务皆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治安机关。光绪二十八年 (1902) 设内城工巡局,三十一年设外城工巡局。掌督修京师街道工程,管理巡捕事务。初设亲王一人管理内城工巡局,后设管理内外城工巡事务大臣一人,由大学士、尚书内
官署名。民国初,中央设水利局,各地方设分局,掌管水利、沿岸垦辟及河道疏浚等事。
①爵名。晋朝时即指“公”。隋朝始置,为九等爵之第三等,位郡王下、郡公上,从一品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废。唐朝复置,食邑三千户,从一品。唐末及五代受此封者甚滥。宋置,位郡王下,郡公上,从一品。金朝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