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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宪中大夫
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司宪司长官,员二人,佐大司寇卿制订刑法,并依据刑法决定罪犯刑罚轻重。下设司宪上士、司宪中士、司宪旅下士以佐其职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省。宣帝即位后,复置。正五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

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士师下大夫四人,主管听察狱讼之事,并掌理大司寇官府中的政令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,于秋官府置司宪中大夫二人,正五命。任此职者,见《周书·令狐整传》:“孝闵帝践阼, 拜司宪中大夫,处法平允,为当时所称。”属官有司宪上士二人,正三命;司宪中士,正二命;司宪旅下士八人,正一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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