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天监丞
官名。司天监的佐官,协助监、少监助理监务。见“司天监”。
官名。司天监的佐官,协助监、少监助理监务。见“司天监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掌训教胄子,管理中央、地方学校之政。设祭酒一人,置功曹、五官、主簿、录事员,领国子、太学、四门三学,各有博士、助教、学生; 诸郡太学亦隶之。隋朝沿置,隶太常寺,设祭酒一员,属官有主簿、
官名。宋仁宗庆历八年(1048),改紫宸殿学士置。除特恩外,非曾任执政者不除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正三品。掌出入侍从,以备顾问。官名。观文殿本为隋炀帝时殿名。宋初为文明殿学士,庆历
官名。东晋安帝时置,南朝沿置。掌管雍州(今湖北襄阳地区)的少数民族事务。领兵,设府于襄阳,称小府。多由其它将军或刺史兼任,若单作,则减刺史一阶。南朝宋四品,陈为拟五品。官名。东晋安帝时始置,秩第四品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二年 (1389) 改工部总部而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。掌经营造作之总务。二十九年 (1396) 改营缮清吏司。
元代辽东的乡军之一,不出戍其他地方。
流外官名。唐置,属太子内坊,员额六人,秩流外五品,主序导宾客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衡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陆军官佐、军士、军用文官、旗绿防营各员弁,陆军各学堂职员、学生之叙勋、奖赏、恤典、荫袭、世职、请封、加级、记录,以及土司承袭等事
官制用语。本官以外又任他官者。唐朝以一职事又任另一职事者谓兼官,以职事官品低散位一阶者亦为兼官,高宗咸亨二年(671)改为守。宋朝又称“宪衔”,为加官,武臣及宗室许带御史大夫、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
此言官位官秩比公。公是汉朝最高级的官,西汉时太师、太傅、太保为三公,东汉时太傅为上公,太尉、司徒、司空为三公,其俸月谷三百五十斛(石)。“比公”,言其官俸比公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》:“比公者四:第一大将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凡官员因迁调或其他缘故离任,必须将任内经办之已毕、未完事件,词讼案件,档案文卷以及仓库钱粮等,向新任或署任官员交接清楚,谓之交代。官员交代期限、手续等均有定制,违限或违制者,视不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