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七月十二日北京军政府公布的各部官制的规定,把陆军部、海军部、航空署和不属内阁管辖的参谋本部也合并在一起,组成军部,成为军政和军令合一的机关。设总长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见“高等法院分院”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二年 (628) 始置于边州,掌管军务。后多由节度使兼领,有副使、判官。宋真宗咸平五年 (1002) 再置,渐成为陕西、河东、广南诸路长官,掌各地兵民之政,总制诸将,统帅军旅。西夏置有
官名。清朝侍卫处高级官员。次于内大臣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武职从二品,食三品俸。无定员,由特恩补授。协助领侍卫内大臣,掌率侍卫亲军,以宿卫扈从。武官名。清置,属侍卫处,秩从二品,无固定员额,掌供宿
官署名。辽朝置为南面官,属门下省,掌理冤狱,受纳诉状。官署名。掌议得失、申冤陈屈、揭发秘谋等。唐武后垂拱二年,鱼保宗上书请置匦以受四方之书,于是铸铜匦四个,涂上方色,列于朝堂:青匦叫“延恩”,在东,告
①官制用语。汉代选拔官吏考试的第二个等级称乙科,在甲科之下。唐代明经分甲、乙、丙、丁四科,进士分甲、乙两科。② 明、清称举人为乙科。指科目的第二等,明清时作为举人的代称。参见“甲科”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间曹操置。《三国志·赵俨传》: “太祖徙出故韩遂、马超等兵五千余人,使平难将军殷署等督领。”杂号将军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掌领兵征伐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赵俨传》:“
清朝皇室为满族,满族分为八旗。旗,既是军事编制,又是户籍编制,还兼有民政和生产的职能。入关前,清太祖爱新觉罗.努尔哈赤在“牛录”的基础上把满族分为黄旗、白旗、红旗,蓝旗,后来又增建镶黄旗、镶白旗、镶红
战国时期称不法权臣。《韩非子·孤愤》:“重人也者,无令而擅为,亏法而利私,耗国以便家,力能得其君,此所为重人也。”
官名。亦称“藩司”,或称“方伯”。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。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之事。明洪武九年(1376)设,一人,秩正二品。十四年增设左、右各一人。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。宣德三年(1428)定十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