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刑卿
官名。即大理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大理卿。
官名。即大理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大理卿。
官名。清朝火器营之职官。总掌章奏文移事务。额设一人,正三品,以内火器营翼长兼充。
官署名。清末省级教育谘询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学务处设。置议长一人,议绅四人。佐省提学使参画学务,并备督抚谘询。
官名。清朝左、右翼宗学之职官。负责办理宗学具体事务。左、右翼各设二人、食七品俸。以宗室中分尊年长者引见补授。
官名。明清督理漕粮之官员。隶于总漕。明朝漕粮北运, 由卫所官军运,设守御千户所千总、所千总领运。清朝裁卫,改归州县,而领运之卫所依旧。设守御所千总十三人,为从五品,所千总一百八人,为从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工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,工程队常备、续备、后备官兵之册籍,以及军用水陆交通、陆军工程、测量等事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署名。辽末,奚六部大王回离保拥兵自立,号奚国皇帝,设奚、汉、渤海三枢密院,以奚枢密院主奚人之事。
清制,笔帖式专任部院各衙门的满文书写与翻译等事。康熙六年(公元1667年) 定笔帖式出缺, 俱令考试补授。宗人府、内阁、各部院、八旗都统等衙门、盛京兵部、外省将军、都统、副都统各衙署,均设有笔帖式缺额
见“押队”。军职名。北宋神宗时实行将兵法和结队法,每二十队差押队使臣一人,按当时以五十人编成一队计算,其所统兵额为一千人。地位在部将之上,是正将和副将的助手,虽亦简称押队,其性质与作为队的统领官的押队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统领奚王府帐下之汉人兵马。
官署名。清朝军机处所属之机构。掌修方略。初为特开之馆,乾隆十四年 (1749) ,以金川奏凯,获准开馆,以后遂为常开之馆。馆在隆宗门外咸安宫之左。设总裁无定员,以军机大臣兼充。下有提调,满、汉各二人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