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事郎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七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七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属太子左、右卫坊,位在太子内直备身正都督之下。从五品。
见“和硕贝勒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县司法机关,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,受理民事、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,设审判官,独立行使审判职务;设书记官,掌记录、编案、文牍、统计等事务。检察职务,由县长兼理。关于司法行政事务
礼部祠部司次官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始置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复旧,员一人,从六品上。高宗、玄宗时曾两次随本司改名司禋员外郎(一说玄宗时改名职祠员外郎),寻各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建设局后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交通、水利、农林、工程建筑、工商管理、矿冶、渔牧、合作、电气事业、度量衡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隶尚书省起部材官将军。《宋书·符瑞志下》: 元嘉二十五年 (448)“五月丁丑,白雀二见京都,材官吏黄公欢、军人丁田夫各获以献。”
官署名。北魏置,掌管皇帝饮食事务,或以内行官领之。《魏书·罗结传》: “(罗伊利)除内行长,以沉密小心,恭谨不怠领御食、羽猎诸曹事。”
官名。东汉属太子少傅,秩六百石,主太子宫饮食。三国魏沿置,属家令,官七品。至晋,职如太官令,不复属家令。南朝宋属太子中庶子,官七品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五品上,二十三年职员令不载。北齐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少卿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始置,位列九寺之首,掌管宗庙陵寝祭祀、礼乐仪制、天文术数等。设卿、少卿为长贰,丞一员。属官有博士、协律郎、八书博士等,领诸陵、太庙、太乐、衣冠、鼓吹、太祝、太史、太医、廪牺、太宰等署。历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