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捐纳方式之一。乃后期之加捐花样,咸同年间,初为鼓励加捐,实行多立班次,减折加捐之法。纳捐者多以饷粟交进,有成数不及定额之半者。其后另订加成新章,并令交进实银,因有此称。同治三年(1864)设银捐新
官名。清末于法部设左右丞各一人,秩三品, 为承政厅的主官。掌稽察各司重要事务,总办秋审、朝审,兼核恩赦减等各事,任命调整所辖京外各职,区划各审判厅辖地及检查司法警察等事项。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,由司员中
官名。代理啬夫。战国秦置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除吏律》: “有兴,除守啬夫,假佐居守者,上造以上不以令,赀二甲。”
官名。见“公府墨曹”。
九种官职。汉刘向《说苑·君道》:“当尧之时,舜为司徒,契为司马,禹为司空,后稷为田畴,夔为乐正,倕为工师,伯夷为秩宗,皋陶为大理,益掌禽……尧知九职之事,使九子者各受其事,皆胜其任,以成九功。”参看
臣下向皇帝陈述意见的奏章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“谊数上疏陈政事。”
官名。周置,掌杀草之政令。见《周礼·秋官·薙氏》。
官仓名。明置,属户部。掌军粮积储。置大使一人,从九品,副使一人。后大使、副使俱裁革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司盟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