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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馆同修撰

官名。南宋史馆置,以侍从官充任,位在修撰下、检讨上,掌修史之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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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税课分司副使

    官名。明代于京师崇文门、德胜门设税课分司各一,分别设副使一人主管。参见“税课司大使”。

  • 野司寇

    官名。春秋时郑国置。掌野鄙县邑民众狱治。一说相当《周礼》的“县士”。《左传·昭公十八年》:“使野司寇各保其征。”杜预注: “县士也。”官名。掌郊野的诉讼。《左传·昭公十八年》:“明日,使野司寇各保其征

  • 丁外艰

    参见“丁忧”。

  • 粮服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需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经理被服,发放军粮,以及战用粮秣、炊具、马装、器具之购备,并兼管被服呢革各厂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
  • 药局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徽宗崇宁(1102—1106)中,于有市易务之处置,共七所,掌出卖熟药。

  • 大都奥鲁提领所

    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八年(1281),掌理辖区人匠诉讼,受詹事院札。置提领一员。

  • 卜祝

    官名,即卜和祝的合称,既掌占卜,又掌祭祀时读祝词。司马迁《报任少卿书》说:“文史星历,近乎卜祝之间。”注曰:“迁父为太史,掌知天文律历卜筮祠祝之事。”

  • 司元太常伯

    官名。即户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户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显庆元年改户部为度支,龙朔二年改度支尚书为司元太常伯。咸亨元年复为户部尚书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户部尚书》。

  • 殿中御史

    即“殿中侍御史”。

  • 主案

    吏名。元朝官署中起草案牍的人员,为吏员的助手,也是吏员来源之一。见习吏名。元置,掌管起草案牍,是吏员的助手,经一定年限可升为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