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引使
使职名。金朝勋臣死后,皇帝派官员担任送丧柩车的执引前导,称发引使。
使职名。金朝勋臣死后,皇帝派官员担任送丧柩车的执引前导,称发引使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民科主管,掌民事诉讼及不服京师等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四十八员,掌推按刑狱,正九品。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(648)置十员,从八品下,掌出使推覆,后加为十二员。北宋初犹有定员,与大理正、丞分掌断狱,其后别置详断官,
郡和县的合称,郡和县都是地方行政单位,春秋时郡小于县,战国时郡大于县。郡的长官称郡守或郡太守,郡丞为副长官,郡尉(郡都尉)为佐,掌武事,主领地方兵卒。汉时郡守属吏有诸曹掾,分主各曹事。秦汉时县属郡,大
官名。西域尉犁、危须等国置之,员一人,或分左、右。见《汉书·西域传》。官名,汉朝时期西域尉犂、危须、焉耆等国置,为低级武官,掌领兵击胡。有的置一人,有的置两人,分左右击胡君。《汉书·西域传·尉犂国》:
官名,汉置,为郡佐吏,位在奏曹掾下,为奏曹副长官,但无固定职事。参看“奏曹”“奏曹掾”条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,改閤门通事舍人置,掌传宣赞谒之事,从七品。官名。宋置,属閤门司。初名閤门通事舍人,从閤门祗候中选取通识文字,善能宣赞者为之,天禧中去閤门二字,政和六年(公元1116
官名。西汉右扶风置都尉。东汉初罢之。安帝时以羌族犯边,三辅有陵园之守,复置右扶风都尉,并设诸曹掾史。官名,汉置,俸比二千石,掌右扶风军队,维持地方治安。东汉初省,安帝时因羌族犯边,三辅有陵园,需要守护
官名。唐朝后期置,为临时军事长官,镇抚地方。宣宗时,以白敏中充招讨党项行营都统制置使。北宋或置, 掌经边防军旅之事。 徽宗政和 (1111—1118)中,西北用兵,以内侍童贯为之。宣和 (1119—1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,人数不定。六品。
散阶称号。明朝置,为文职正一品之升授。清初沿置,为文职正一品之封赠,顺治九年(1652) 改为光禄大夫。官名。明制,文官散阶正一品初授为特进荣禄大夫,升授为特进光禄大夫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·吏部·文之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