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谋军事
军事幕职名。宋置,见“参谋官”。
军事幕职名。宋置,见“参谋官”。
官名。清朝乐部和声署之主官。掌署事。乾隆七年(1742)设满、汉各一人,以礼部、内务府司员拣充、并以侍从、待诏为加衔。宣统三年(1911)改隶典礼院。
官署名。北齐太常寺始置,有令、丞,掌管理守卫山陵等事。隋朝沿置,令一员、丞一员。唐朝或隶太常寺,或隶宗正寺,玄宗天宝十三载(754)改献、昭、乾、定、桥五陵署为五陵台,余陵称署如故,代宗大历二年(76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为中尚方令副贰,四百石、九品。南朝梁、北齐置为中尚方署次官。隋朝因置,改名内尚方丞。唐朝复为中尚方丞,武则天垂拱元年 (685)除方字为中尚丞。参见“中尚方署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中尚
见“十壮将军”。官名。南朝梁代有此将军,为十二班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前锋参领”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从三品,副参领充,简放。掌考查全镇战具军火等事。
即“删定郎”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五年(717) ,乾元殿写四部书置,八人,分掌四库书。六年,乾元殿更号丽正修书院,罢。十三年,改为集贤殿书院复置,协助校书、正字分掌四部图籍。
官署名。明朝专指少数民族地区归附地区所置的卫所,包括都司。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 都指挥、指挥、千百户、镇抚等,并赐给敕书印记。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。以少数民族首领为其世袭长官,称都
官名。元置,秩正四品,员额二人,为太医院的佐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