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古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县议事会

县议事会

县自治机关。清末标榜地方自治,于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颁布《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》,各省多设有县议事会。民国初年沿设,而制度略有改变,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,相当于县议会。其议决事项如下:一、县岁出,岁入,预算、决算事项;二、自治经费的筹集和处理方法;三、城镇乡议事会应议决而不能议决的事项;四、城镇乡相互间争议事项的公断或和解。此外还可检查县各项经费的收支帐目,及时对地方公益事项提出建议。县议事会设议员二十至六十人,其名额依各县人口为准,人口总数在二十万人以下的员额为二十人,每增加人口两万则增选议员一人,最多不得超过六十人。任期三年,连选得连任。议员因事出缺超过定额三分之一时则须补选(任期同原任)。县议事会设议长、副议长各一人,由议员用无记名投票法互选,任期三年,连选得连任。县议事会每年于八、九月间举行会议一次,会期以一个月为限,得延长十日。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,会期以十日为限。会议的召集、开会、闭会、延会等均由县知事决定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三日袁世凯下令停办各级地方自治,县议会遂被解散。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九月七日北洋政府复公布《县自治法》,依其规定,各县设县议会,其组织与职权与县议事会类似。各省并未实行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绥西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四绥将军之一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班,拟四平将军; 大通三年(529) 定制后,仍拟四平将军。

  • 都水清吏司郎中

    官名。简称都水司郎中。明清工部都水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设,一人,后增设四人,南京工部都水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。满洲司属初不分曹,

  • 士君子

    春秋战国时期对党正、卿大夫等的尊称。《礼记·乡饮酒义》: “乡人士君子,尊于房中之间。”郑玄注: “士,州长党正也; 君子,谓卿大夫士也。”

  • 县帅

    官名。春秋时齐国野鄙中的遂以三乡为县,置县帅以管理之。参见“乡帅”。

  • 朱谕

    清代皇帝亲自起草的“上谕”。因用朱砂写成,故名。实际并非所有朱谕都由皇帝亲自起草,有些是交大学士起草,经皇帝审定后再用朱笔誊写于黄折上,这种朱谕一般是颁发给各部院衙门的。另外,军机处起草的谕旨经过皇帝

  • 当御细达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。《王遗女墓志》:“尤辨鼎和,是以著称。故显祖文明太皇太后擢知御膳。至高祖幽皇后,见其出处益明,转当御细达。”

  • 宫伯中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宫伯司长官,分置左、右,皆正五命。其属有左、右小宫伯下大夫,左、右宫伯都上士,左、右中侍上士,左、右侍上士、中士,左、右前侍中士,左右后侍中士,左、右骑

  • 户科都给事中

    官名。明清户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设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 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 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裁。

  • 左冯翊丞

    官名,汉置,为左冯翊之副,佐左冯翊掌治京师及近郊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左冯翊”条。

  • 圆坛大乐礼器库

    官署名。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,掌收储有关礼器。设专知官、库子各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