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古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县司法公署

县司法公署

兼理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五月一日公布的《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》的规定,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,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;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,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,得暂缓设立。县司法公署由县主事管理,掌理关于地方所有初审民事、刑事案件。署内设审判官一人或二人以上,设置二人以上的以资深者一人为监督审判官,书记监一人,书记官二至四人。审判官专掌审判,并负完全责任,不受县主事的干涉。关于检举、缉捕、勘验、递解、刑事执行和其他检察事务,均由县知事办理,并负完全责任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同知黄龙府事

    官名。辽置,为黄龙府的副长官,位在知黄龙府事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四·黄龙府》。

  • 枢密副承旨

    官名。参见“枢密院副承旨”。

  • 著帐郎君司徒

    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著帐郎君院官员,在著帐郎君节度使之下,掌著帐郎君族属之事。

  • 太仓署

    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司农寺,有令、丞。隋朝有令二员,又有米廪督二员、谷仓督四员、盐仓督二员。唐朝有令三员、丞五员,又有监事、典事等属。皆掌廪藏之事。北宋存其名而无职司。官署名。北齐、隋、唐皆置,均属司农

  • 行军都部署司监军

    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行军都部署司监治官。临时委任,收兵卸职,仍回本任官。

  • 江西科

   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
  • 商税案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属三司盐铁部,掌有关商税之事,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,其职事归于户部。

  • 北庭

    1、泛指北匈奴居住的地方。北庭的原义是北匈奴的朝庭,后转为对北匈奴居住地的泛称。《后汉书·班固传》:“会南匈奴掩破北庭,固至私渠海,闻虏中乱,引还。”2、唐朝六都护府之一。长安二年始置,辖盐池等十六府

  • 巡抚大使

    官名。唐、宋置,掌廉访民瘼,或置副大使佐之。

  • 乐部尚书

    官名。北魏初期设,《文献通考·职官六》说:“掌伎乐及角使伍伯。”亦即掌奏乐演技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