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僧正
僧官名。元置,见“僧正”。
僧官名。元置,见“僧正”。
官名。又称“五属大夫”。春秋时齐国置,统摄五属军政的长官。《管子·山至数》: “君下令谓郡、县、属大夫、里邑皆籍粟入若干。《小匡》: “三乡为属,属有帅。五属一大夫。武政听属。”官名。春秋时齐国设置,
道的等级之一。北洋政府时期规定,凡辖县较少、政务较简或财赋一直较薄的道,为三等道。
官名。元、明、清三朝理问所主官,掌勘核刑名案件。元朝各所设二人,正四品。明朝各所置一人。初称“正理问”,正四品,后改从六品。清沿明制,为从六品。例以兵马司副指挥、京县县丞、京府经历、布政司都事、州判、
官府文书名。宋朝,凡进士及第与任知县以上官者,被差充科举考试官、出使外邦、接待外邦来使,以及僧道被旨住持寺庙,给降庙额等公事,皆用敕牒指挥,由尚书省颁降。
招募少数民族组成的边境守军。北宋中期至晚期,因对西夏用兵,将沿边以羌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内附者组成军队,按部族封其大小首领,使之统率本部族壮丁守卫边境,后依人数多寡按都与指挥编组。神宗时实行将兵法,蕃兵或
官名。十六国南凉置。时秃发鸟孤自称大都督、大将军、大单于、西平王,置大都督府,以此职领大都督府、王国事务,主持政权日常事务,实际取权类似录尚书事。秃发傉檩曾以车骑大将军为之。
官名。隋置,掌车驾出先驱后殿,昼夜巡察,执捕奸非,烽候道路;巡狩师田,则掌其营禁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》。
官名。即刑部员外郎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 (757)复名刑部员外郎。
见“步军翼尉”。
官名。同“右一护军府副护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