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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侯

爵名。①汉朝置,即食邑为县之列侯。汉制列侯大者食县,小者食乡亭。三国魏置为第七等爵,位男下、乡侯上。晋朝定位在开国县男下,三品。南朝宋因之。北齐设散县侯,位低于开国县侯,高于开国县伯,三品。②南北朝、唐朝为“开国县侯”省称。


爵名,县侯即列侯之食邑为县的。汉承秦爵二十级,以赏有功之臣。其第二十级为列侯。在列侯中,功大的食县,小的食乡、亭。食县之列侯,又称县侯(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列侯》)。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“封超等五人为县侯,勋等七人为亭侯。”其后,三国、晋皆沿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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