厅通判
官名。清置,见“厅同知”。
官名。清置,见“厅同知”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置五兵尚书、七兵尚书,掌军事枢务,十六国后燕、西秦、北凉所置则称兵部尚书,为尚书省兵部曹长官。西魏尚书省分十二部,改七兵为兵部,或说置尚书。西魏末、北周改置兵部中大夫,属夏官府。隋、唐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置,为十二卫大将军之一,置一员,正三品,总其府事,并统诸鹰扬府。唐初沿置,高祖武德五年 (622) 改右领军卫大将军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清代设置,属经济类科目。光绪二十三年(公元1897年) 诏举, 试以策论。取中二十五人,均加升用。
官名,此为太医令与太医丞二官的合称。太医令,秦朝始设此官,汉朝沿置,掌太医。佐官有方丞一人,掌治疗;药丞一人,掌药剂。太医丞为太医令的佐官,助令掌医政。西汉时少府和太常二官署都置太医令,少府太医令所属
即丞相。《资治通鉴》晋咸安二年:“元相之重,储傅之尊。”参看“丞相”条。
官名。辽置,为北枢密院的佐官。见“北枢密院”。
官名。见“史馆修撰”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库藏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管本司事务。
清末地方驻防军,亦称巡防队。光绪三十三年 (公元1907年) 因为防军、练军及其他绿营、团练等杂项队伍章制不一,经过挑选,汰弱留强,凡年在二十以上三十五以下,身体强健者,一律按新军编制改为巡防营。每省
官署名。清末两江总督张之洞创设,以振兴学务为目的,以藩司为督办,粮道、盐道为总办,候补道为会办,知府为提调,知县掌文案收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