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官缺之一种,属八旗官缺。即公中佐领之额设者,由八旗应用人员内通行拣选任命。参见“公中佐领”。
内命妇位号。北魏始置,为皇帝之妾,员额六人,位视六卿。北周亦置六嫔,位视六卿。《隋书·礼仪志》说:“六嫔自黄辂而下七。”参见“三嫔”。
官名。南宋设,武职。初,诸路起兵,有自称为统制者; 州县起发勤王兵,有管押一二百人即差充统制者。寻改由朝廷任命,为各屯驻大军之统兵官。位都统制、副都统制之下,同统制、统领、同统领、副统领之上。元、明未
杂任职名。唐置,属中书省,员额二十人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三年(1267),掌修造都城内外仓库,隶工部。秩从五品。置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二员。官署名。元至元三年(公元1266年)置,秩从五品,属工部。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。设提举、同
官名。重、黎二氏,原为司天地之官,后作为官名。《国语·楚语下》:“重、黎实使天不通者……尧复育重、黎之后,不忘旧者,使复典之,以至于夏、商,故重黎氏世叙天地,而别其分主者也。”注:“重、黎,颛顼掌天地
主司刑狱的官府机构。一说周朝以司寇为官长。《周礼·秋官·序官》:“乃立秋官司寇,使帅其属而掌邦禁,以佐王荆邦国。刑官之属,大司寇卿一人”。小司寇中大夫二人。属官有小司寇、士师、乡士、遂士、方士等。郑成
官职统称。隋、唐、宋指居曹而有执掌的官员。唐朝,三公及省、台、寺、监、卫府、东宫、王国、州县、镇戍等官为职事官。北宋前期,省、部、寺、监之官多为寄禄官,而以差遣为职事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原由典狱司录事兼任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。定额六人,八、九品不等。由各司实缺录事拣派,任期三年。掌南、北两监管理稽查事宜,并分班住宿。
中国奴隶社会的政权组织形式。夏代以不平等的部落联盟的方式来组织政权,夏王是从属部落的共主,从属部落对夏王有服属与贡纳的义务。其详情已不可考。商代分封诸侯,有侯、伯、子、田、男等称号,受封者或为子弟、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