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理台吉
官名。清朝蒙、回各部札萨克之副长官。佐办旗务。康熙二十一年(1682)设,每旗分别为二至四人。遇有缺出,由札萨克会同盟长于闲散王以下,台吉、塔布囊以上,遴选贤能奏补。
官名。清制蒙古各旗于札萨克之下设协理台吉,协同札萨克办理旗务,在内蒙古称印君,札萨克有事故时,由协理台吉署理旗务;又札萨克年幼者,则代行旗务。初无定员,依旗的大小设置一至四名,由台吉及闲散王公中选补之。民国时期沿置。参见“札萨克”。
官名。清朝蒙、回各部札萨克之副长官。佐办旗务。康熙二十一年(1682)设,每旗分别为二至四人。遇有缺出,由札萨克会同盟长于闲散王以下,台吉、塔布囊以上,遴选贤能奏补。
官名。清制蒙古各旗于札萨克之下设协理台吉,协同札萨克办理旗务,在内蒙古称印君,札萨克有事故时,由协理台吉署理旗务;又札萨克年幼者,则代行旗务。初无定员,依旗的大小设置一至四名,由台吉及闲散王公中选补之。民国时期沿置。参见“札萨克”。
① 尚书令的尊称。《宋书·孔琳之传》: 尚书令省事倪宗云: “中丞何得行凶,敢录令公人。” ②中书令的尊称。《魏书·高允传》: 允为中书令,“高宗重允,常不名之,恒呼为‘令公’。”隋唐以来,遂为习称。
官署名。明清设于京城北京之府属建制。掌京畿之刑名钱谷,并司迎春、进春、祭先农之神,奉天子耕耤、监临乡试、供应考试用具等事。明永乐元年(1403)置。十年升秩,如应天府。设府尹一人、府丞一人、治中一人、
宋朝大理寺右治狱省称。官署名。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,掌审理京师百官刑狱,或皇帝指定审问的案件,以及追究官物。
官署名。北齐光禄寺始置,有令、丞,掌膳食器物鲑味等事。隋朝沿置,有令二员、丞二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升令品。唐朝沿置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为珍羞署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,玄宗开元元年(7
金内侍寄禄官名。见“内殿通直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太子供帐,隶詹事院、储政院。置令、丞各二员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司门司”。
即唐代的尚书省、门下省、中书省、秘书省、御史台。高宗龙朔二年,改尚书省为中台,门下省为东台,中书省为西台,秘书省为兰台,御史台为宪台,合称五台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尚书省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门下省、
官名,掌编竹禁人通行。《后汉书·樊宏传》:“今可先令太官、尚方、考功、上林池籞诸官,实减无事之物。”注:“籞者,于池苑中以竹绵联之为禁籞也。”
见“天厩坊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