升等
即提升官等,为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实行,凡公务员考绩为第一等者,可予升等。如可从委任升为荐任,从荐任升为简任。
即提升官等,为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实行,凡公务员考绩为第一等者,可予升等。如可从委任升为荐任,从荐任升为简任。
官署名。“办理军机处”之简称。清朝中期以后辅助皇帝处理政务之机构。初设于雍正七年(1729),一说八年。时称“军机房”。十年,始称“办理军机处”。十三年十月,改设“总理事务处”。乾隆二年(1737)十
官名。渤海国官,左六司义部长官,置一员,居司政下。
官名合称,指尚食、尚冠、尚帐、尚衣、尚席五官。《汉书·惠帝纪》:“宦官尚食比郎中。”注:“应劭曰:尚主也。旧有五尚,尚冠、尚帐、尚衣、尚席亦是。”如淳曰:主天子物曰尚,主文书曰尚书。又有尚符玺郎也。《
爵名。汉武帝所置武功爵第七级。时以军国用不足,故置武功爵,令民得以钱谷买之,其高爵得补吏、免役。千夫比二十等爵第九级五大夫,至此以上,可享受免役优待。爵名,汉武帝置,为武功爵十一级中的第七级,相当于秦
官名。即都官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都官员外郎。
唐、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。唐制,官员犯罪,许以职事官、散官、卫官、勋官,抵徒罪若干年,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。宋制,许用现任或历任官、职、差遣,抵徒罪若干年,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为州牧府属官,主军务。地位在太府司马之下。参见“少府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,掌管山东食盐产销。世宗大定十三年(1173)四月,益都、滨州两盐司合并为山东盐司,二十一年与沧州及山东各务并为海丰盐使司。二十五年以后,产盐之地共设七司,本司为七司之一。设使(正五品)
官名。元朝置,为太府监次官,员六人,从三品。官名。元代太府监的副长官,地位在太府太卿之下。秩从三品,员额六人。参见“太府监”。
太平天国后期在“王”下陆续增设的“六等爵”之一。由“燕王”演变而成。天历甲申四年(1884),封秦日纲为燕王,后革去,故称“天燕”,始有是爵。位在福爵之下,属六等爵之第四等。系衔加“天”字,又别冠一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