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公所
县政府的辅助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,称为“村自治”或“村治”。但村的范围较小,数量较多,由县直接统治村,实非易事,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,作为行政辅助机关,各县分设三至六区,各置区公所,设区长一人,酌设雇员一至二人,区警四至十二人。
县政府的辅助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,称为“村自治”或“村治”。但村的范围较小,数量较多,由县直接统治村,实非易事,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,作为行政辅助机关,各县分设三至六区,各置区公所,设区长一人,酌设雇员一至二人,区警四至十二人。
见“摄官”。
官名,东汉置。都尉功曹,即都尉属下的功曹,此处的都尉,指郡都尉,太守的佐官,掌郡兵、防盗贼、主治安。都尉功曹掌考查、记录下属官吏的功劳。《后汉书·张酺传》:“(王青)父隆,建武初为都尉功曹,青为小史,
官名。又称“良人”。一说即“乡大夫。”春秋时齐国置。乡级军政官长。《国语,齐语》: “管子于是制国”,“十连为乡,故二千人为旅,乡良人帅之”。韦昭注: “良人、乡大夫也。”官名。据《国语·齐语》记载,
散吏名。汉代郡府置,见《隶续》一一《李翕天井道碑》,其地位相当于史,无具体职务。《汉书·爰盎传》有从史,可能是从史位的省称。晋代犹有设置,《隶续》二一所载《南乡太守司马整碑阴》有从史位九人。县散吏似亦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铠甲制作的工官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 “函人为甲”。
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。京官三年京察,外官六年大计。考核官吏,核以四格,纠以六法。六法为:一曰不谨,二曰罢软无为,三曰浮躁,四曰才力不及,五曰年老,六曰有疾。核之而实,则不谨者、罢软无为者革职,浮躁者降三
官署名。北魏置,掌管皇帝的饮食事务,属尚书省。以宰官尚书、宰官令为长、贰,还有内廷派驻本曹的宰官中散等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罢。
官名,汉武帝置,为三辅都尉之一。掌领兵驻守防盗贼,主地方治安,秩比二千石;后罢。东汉安帝时复置扶风都尉,掌护陵园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(尉)典兵禁,备盗贼,景帝更名都尉。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
1、出身微贱的大臣。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:“申不害者,京人也,故郑之贱臣。”2、臣子对帝王的谦称。《战国策·赵策二·王立周绍为傅》:“周绍曰:王失论矣,非贱臣所敢任也。”
官署名,金朝承安四年(1199)改提刑司设。掌一路之司法刑狱、考核官吏,兼劝农桑。设按察使一员掌司事。元世祖至元六年(1268)设提刑按察司。二十八年,改称“肃政廉访司”。明初复设提刑按察使司,主管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