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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洋大臣

即“北洋通商大臣”。


官名。即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。清朝咸丰十年设置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,下设三口通商大臣。同治九年改设北洋通商大臣,掌管北洋洋务、海防和直隶、山东、奉天三省关政事务,由直隶总督兼任。”参看《清朝续文献通考·职官四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六·督办税务大臣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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