勒留官
宋朝在京诸司吏人任职年满,应出职授官而复令留司继续任吏职; 或在任差遣得替后,归本司祗应者,称勒留官。勒留官依一定选限,可出职授官。
宋承唐制,在京诸司任满有出职资格的吏人仍命留任或已出职得差遣的吏人,在其任差遣有人接替后仍命其回本司祗应,称为勒留。此种被勒留的吏人称为勒留官,仍可依一定选限出职。
宋朝在京诸司吏人任职年满,应出职授官而复令留司继续任吏职; 或在任差遣得替后,归本司祗应者,称勒留官。勒留官依一定选限,可出职授官。
宋承唐制,在京诸司任满有出职资格的吏人仍命留任或已出职得差遣的吏人,在其任差遣有人接替后仍命其回本司祗应,称为勒留。此种被勒留的吏人称为勒留官,仍可依一定选限出职。
散骑常侍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散骑常侍为小貂”。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四年(1130),并行在军器库、衣甲库、内弓箭库、南外库置,掌收储兵器铁甲等。绍兴三年(1133),以军器什物库并入。官库名。南宋建炎四年(公元1130年),并行在军器、衣甲、内弓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一。雍正元年(1723)设。掌镶黄、正黄、正白三旗庄地钱粮草束之征收。后改称“三旗庄头处”。
官名。汉魏两晋南北朝皆置。佐大长秋管理皇后宫事务。多用宦者。汉秩六百石; 魏、晋、宋七品,梁四班,陈八品、秩六百石;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八品上。北齐改名“长秋丞”。官名,为大长秋的副
官名。即华林令。
太子的称谓。《魏书·肃宗纪》“潘充华有孕,椒宫冀诞储两,而熊罴无兆,维虺遂彰。”
见“翰林医官院”。
见“副护军参领”。
指被封为侯的汉初十八位功臣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申以丹书之信,重以白马之盟。”注:“师古曰:谓萧何、曹参、张敖、周勃、樊哙、郦商、奚涓、夏侯婴、灌婴、傅宽、靳歙、王陵、陈武、王吸、薛欧、周昌
官名。唐置,掌收租、庸、青苗税,即掌钱谷的官员。唐制:中男(十六至二十岁)、丁男(二十一至五十九岁),每人授田一顷,每年交粟二石,叫做租。凡丁,每人每天无偿服役二十日,若不服役,每日交绢三尺,叫做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