勋爵佐领
见“勋旧佐领”。
见“勋旧佐领”。
官名。西魏,北周春官府司车路下大夫典路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见“都军头”。
一般对在京都中央各衙门任职官员的统称。以别于地方官及差遣出外之官,故名。《北齐书·崔劼传》: “世门之胄, 多处京官, 而㧑二子拱、 㧑并为外任。”唐朝又称“京职事官”,指
官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陆军部的副长官。见“陆军部”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凡依转班之缺分而授官之例。参见“转班”。北洋政府军官、军佐任用方式之一。凡上校以下各级军官,具有宪兵学识的,得改任相等的宪兵军佐,称为转补。
清代刑部内部机构。掌督催各司题咨现审案件,分别规定期限,各司须在限期内办完现审案件。各司现审案件的情况,月终由本所汇奏。各省命案盗案及现审赃罚数目,年终由本所汇题,现审案内应发送云贵、两广烟瘴之地充军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之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设责任内阁。始置。一人,简任。掌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阁务。有事故时,由承宣厅长代理。
指三公、宰相的职位。唐朝苏颋《授薛稷中书侍郎制》:“俾回践于纶闱,以增辉于鼎席。”
官名,汉置,属屯骑校尉,西汉时掌骑士,东汉时掌宿卫兵,俸千石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即左部句龙王,大人指王。详见“左部句龙大人”条。